宝宝起名实用禁忌
来源:互联网 作者:xy280 时间:2008-04-04 点击:

  五、忌用“伤残”字起名

  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伤残”的遗症起名,等于揭人的伤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伤残字起名,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所以,应当禁用伤残起名。但是,用伤残字取名的现象却古今皆有。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膑原名孙宾,因受刑去掉了膝盖骨(即膑骨,也写作宾骨),后改名为孙膑。金朝有个人身上长满疡疮,即取名牙吾塔(即女真语“疡疮”)。近代书画家、纂刻家吴昌硕,由于晚年双耳失聪,故自称“大聋”。现代诗人,爱国志士苏郁文,由于评击袁世凯的窃国行径,惨遭迫害至双目失明。他忿然自号“眇公”,以示对迫害者的控诉。以上都是用“伤残”字命名的例子,但各自的情况及用意不尽相同。孙膑以“膑”为名,是为了铭记庞涓的罪行,并发愤以雪耻。这不是他人强加给他的,而是自己选定的,因而不存在不仁道的问题。金代的牙吾塔,以病残为名,是不仁道的。吴昌硕晚年自称“大聋”,这是一种“自称”,不是“别号”,更不是名字,严格说来不算以“伤残”字取名。苏郁文自号“眇公”,从情节上看与孙膑取名有些相似;但“眇公”是“别号”不是名字,号与名是有区别的。对以上情况应当这样看:给未成年的人起名,忌用“伤残”字,以免伤害主人的心灵;成年人自己起名,除有所寄托、另有深意者外,不宜用“伤残”字词,以免引起读者的不快;给别人起绰号,更不应以生理缺陷为话柄,用“伤残”字刺激主人。对身体伤残者,应给予体贴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忌用“伤残”字起名,就是说在起名时也要发扬这种人道主义精神。

  六、忌用“赚人”字起名

  所谓“赚人”,即指赚人的便宜。名字是用来呼唤的,有些词语用作名字,甲呼唤,乙应答,在一呼一应中乙就赚了甲的便宜。这样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造成心理障碍,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取名时应回避这类词语。

  容易造成“赚人”效果的词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用于尊长的称谓词,如父、叔、翁、公、老、伯、祖、宗、姑、娘、母、奶、婆等。用这些词命名的如家父、文叔、诚伯、史翁、记公、阿老、郑光祖、列宗、李发姑、张玉娘、云四婆等。这些名字,如果呼应,就有“赚人”之赚。另一类是用于表示官衔、职称及尊称的词语,如相(丞相)、尹、令、公、侯、总理、部长、科长、师长、连长、政委、教授、高工、专家、明星、经理、先生等。用这些词及谐音词取名的有魏相、伊尹、袁于公、庞德公、张侯、宋行长、陈献章(县长)、何宪章(县长)、傅正(政)委、骆指挥、高干、王大仁(人)、谢大夫等。这些名字在呼唤中容易造成误解,在误解中使主人不自愿地沾了便宜,同时在误解中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起名时应考虑周密,要避免可能产生“赚人”后果的词语进入名字。这里还应说明一点,“父、甫、叔、伯、公、翁、侯”等字,都曾是古代男子取名命名的美辞,那时用这类字起名,不存在“赚人”问题,后来这些字的意义和用法起了变化,才出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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