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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起诉月嫂不合格

  培训没到位成为行业发展瓶颈

  2008年3月26日,本刊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刘明辉教授。对于此案,刘明辉教授表示,首先,家政服务员在进住家庭之前具有知情权。如果宝宝有先天性的疾病,应当告知家政服务员,如果该家政服务员认为自己的技能没有到一定程度,她可以不接这个客户;其次,关于呛奶有很多因素,到底让孩子躺在沙发上吃奶是否有过失,需要看专家的鉴定意见。如果专家确认家政服务员存在过失,因为她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因此,该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教授介绍说,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想把家政服务员作为职业化管理,并将其资格认证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后来又取消了其中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目前,家政服务员等级的确认到底应当由谁来培训、谁来发证,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而培训没有到位,已经成为瓶颈,制约家政行业的发展。如果让家政服务公司掏钱的话,势必很难持续;如果让家政服务员自己掏钱,她们根本坐不住,都急着挣钱去。”所以,刘教授认为,国家如果能够设立相关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则会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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